张汉林:
本委已受理你诉上海志行合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南劳人仲案【2024】8139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15在庭审室1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