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起点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凌峰诉你以及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740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凌峰与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支付凌峰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基本工资15000元;
3、请求请求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支付凌峰2024年6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的奖金15000元;
4、请求请求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支付凌峰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5000元;
5、请求请求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支付凌峰律师费5000元;
6、请求陆河县起点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起点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起点南头口腔门诊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2: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