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百锦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张钰玲、王天翔、王嘉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737、1738、1739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张钰玲与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张钰玲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9000元;
3、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张钰玲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3000元;
4、请求深圳市百锦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王天翔与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2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6、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王天翔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500元;
7、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王天翔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500元;
8、请求深圳市百锦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请求确认王嘉乐与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10、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王嘉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500元;
11、请求深圳市松哥油焖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王嘉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2500元;
12、请求深圳市百锦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