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青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760号),仲裁请求为:
1.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孙青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2220元;
2.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孙青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460元;
3.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孙青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840元;
4.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孙青杰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1322元;
5.徐州深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孙青杰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3月7日期间医药费3074.74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