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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7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9253号、925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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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9253号、9256号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客小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李文春、曾添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253号、925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9253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4633.61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460.16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8232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五、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9256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5781.93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902.4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6532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五、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2栋1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