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客小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张路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08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103.48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055.2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232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2栋1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