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6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0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836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4】8367号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深圳市南山区巴厘之岛养生馆:

  本委受理宋美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36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工资差额1153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016.15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4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兴华路9号海滨商业中心509。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