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邵丽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831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邵丽颖与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01月因第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而终止;
2.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1000元;
3.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差额3433.44元;
4.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1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9046元;
5.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4758.62元;
6.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2024年度年终奖3608元;
7.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邵丽颖律师费6000元;
8.第二被申请人对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前述请求事项2至请求事项7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