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郭川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013号),仲裁请求为:
1.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0000.00元;
2.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517.24元;
3.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年休假工资差额25714.10元;
4.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6043.32 元;
5.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6.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0 元;
7.北京炬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2: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