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泽雅橡皮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海燕、陈卓莉、李曼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76至278号),诉求为:
1、请求支付林海燕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00元;
2、请求支付林海燕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其他工资(被扣除的工资)3304元;
3、请求支付林海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0000元;
4、请求支付陈卓莉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000元;
5、支付陈卓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0000元;
6、支付李曼瑶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500元;
7、请求支付李曼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14: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