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金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336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梁金璇与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219.56元;
3、请求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4、请求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且社保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3000元;
5、请求华亿数据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报销款280.89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19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