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发财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雷欢、马林朗、万盛福、李海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10号至213号),诉求为:
1、请求确认雷欢、马林朗、万盛福、李海洋与深圳要发财餐饮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要发财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雷欢、马林朗、万盛福、李海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金额32800元;
3、请求深圳要发财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雷欢、马林朗、万盛福、李海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计金额35000元;
4、请求深圳要发财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雷欢、马林朗、万盛福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金额21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