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剑东、吴飞艳诉你、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158、159号)。
【2025】158号申请人林剑东仲裁请求为:1.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437.15元;2.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25】159号申请人吴飞艳仲裁请求为:1.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500元;3.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申请人财产混同,用工混同)。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