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张家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97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717.56元;
二、第一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543.49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四、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3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中心路2269号君汇新天花园1栋110、111、11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