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冕(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
本委已受理彭永棋、王海兵、叶志林、叶志旺诉你、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深圳市这锅真火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中洲国际餐饮(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752号至755号)。
彭永棋的仲裁请求为:1.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彭永棋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0442元;2.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彭永棋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100%赔偿金,小计金额:10442元;3.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彭永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小计金额:11000元;4.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彭永棋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年假工资,小计金额:1055元;5.被申请人一向彭永棋开具离职证明。
王海兵的仲裁请求为:1.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王海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3094.5元;2.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王海兵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100%赔偿金,小计金额:13094.5元;3.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王海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小计金额:9450元;4.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王海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年假工资,小计金额:1792元;5.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王海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5571.2元;6.被申请人一向王海兵开具离职证明。
叶志林的仲裁请求为:1.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林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2212.23元;2.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100%赔偿金,小计金额:12212.23元;3.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小计金额:11600元;4.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林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年假工资,小计金额:1115.38元;5.被申请人一向叶志林开具离职证明。
叶志旺的仲裁请求为:1.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8046.52元;2.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100%赔偿金,小计金额:8046.52元;3.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小计金额:4500元;4.五名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叶志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0月29日期间年假工资,小计金额:1297.5元;5.被申请人一向叶志旺开具离职证明。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