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茂电子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杨秀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70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6000元;
二、由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03090.6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7月8日期间工资15149.46元;
三、由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487.3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2天及2024年度剩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6731.03元;
四、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五、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3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2楼265A室。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