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仙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石诗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9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七仙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产假工资,小计金额22862.06元;
2、请求深圳七仙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产检费用,小计金额3943.20元;
3、请求深圳七仙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离职证明。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