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翟善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15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51589.80元;
二、被二对被一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5年3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磡南路31号第二栋201-7。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