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百兴园餐厅:
本委受理陈礼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95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643.6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685.0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00元。
本公告已于2025年3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深圳动漫园)4栋101-10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