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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33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26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282、279、280、28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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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282、279、280、281号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文英、韩琳、吴雪冰、郭丽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82、279、280、281号)。仲裁请求为:

  1、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文英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735元;

  2、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韩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941.93元;

  3、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韩琳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0元;

  4、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韩琳2024年11月12日交通补贴30.66元;

  5、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吴雪冰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77元;

  6、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郭丽宏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610元;

  7、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郭丽宏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500元;

  8、数慧通智算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郭丽宏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00元;

  9、数慧通(深圳)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