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思荣、刘程俊、杨成武、魏春玉、彭枭、尚金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14-219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思荣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400.00元;
2.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刘程俊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400.00元;
3.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杨成武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7331.77元;
4.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魏春玉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5671.89元;
5.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彭枭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413.18元;
6.深圳市瑞克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尚金尧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0671.89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2:30在庭审室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