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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5-0025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5】7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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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5】72号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虞美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睿思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雪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72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北科医疗美容诊所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583333.33元;

  2、请求深圳北科医疗美容诊所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小计金额267942.27元;

  3、请求深圳北科医疗美容诊所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19157.09元;

  4、请求深圳北科医疗美容诊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小计金额125000元;

  5、请求深圳北科医疗美容诊所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

  6、请求深圳市虞美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睿思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7日下午2: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