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峪星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思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480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市峪星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4206.86元;
2、请求深圳市峪星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小计金额4800元;
3、请求深圳市峪星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因用人单位拒绝承认离职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小计金额4248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2: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