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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谢涛、夏光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411、9412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谢涛2022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66203.7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谢涛项目差旅垫付费用5655.34元;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夏光荣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71000元;
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355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四楼41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