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秒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郭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89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的工资23509.57元;
二、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1日至11月8日期间工作日加班工资474.13元;
三、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2413元;
四、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195.40元;
五、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816.81元;
六、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