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烈丰、罗裕良、梁永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1150号至115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支付1150号申请人2023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7978.03元;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1150号申请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诚意金2410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1151号申请人2023年4月10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6590.89元;
四、由被申请人支付1151号申请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诚意金13600元;
五、由被申请人支付1152号申请人2023年5月11日至6月1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6806.1元;
六、由被申请人支付1152号申请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诚意金2754元;
七、驳回1150号及1151号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2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1、83、85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618。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