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德爱源(广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
本委已受理张和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015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10500.00元;
3.请求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3500.00元;
4.请求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 1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24500.00元;
5.请求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补缴申请人工作期间的社保;
6.请求深圳德爱源慧生活素食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德爱源(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德爱源(广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四楼41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