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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黄文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9212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粉粉派派新疆米粉快餐店与黄文权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3月24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粉粉派派新疆米粉快餐店支付黄文权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3月24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66元;
3.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粉粉派派新疆米粉快餐店支付黄文权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3月24日拖欠工资12032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3月6日上午9:30在庭审室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