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翠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8511号),诉求为:
1、请求确认与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23日解除;
2、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克扣拖欠工资,小计金额6550.23元;
3、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小计金额37653.56元;
4、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9000元;
5、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19080元;
6、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小计金额4360元;
7、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计金额29772元;
8、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高温津贴,小计金额5100元;
9、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10、请求深圳市子午东方文化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2: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