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允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温晓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23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200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8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7000元;
四、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准许申请人撤回请求被申请人一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18000元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1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滨海大道2008号欢乐海岸曲水湾2栋2-1E。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