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贝美齿口腔门诊部:
本委受理陈英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89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4691.1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0626.68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社区桃园路南侧常兴路西侧147号南景苑2层L202-1、L202-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