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伊慈佑医疗美容门诊部(被申请人三):
本委受理陈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69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工资差额16061.6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00元;
三、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725.96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中心路1117号恒裕滨城花园(一期)商铺132。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