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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211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559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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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5592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津平企业管理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雷冰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59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24年4月30日解除;

  二、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39.60元;

  三、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3日至10月31日停工留薪工资差额21274.30元;

  四、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3日至18日期间住院15天护理费4826.59元;

  五、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2964元;

  六、由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10号山灵数码A栋C134。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