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本委受理宋华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672.4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3日的休息日加班工资2390.8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4781.61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66.9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