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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209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369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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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3694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陶永华(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李珊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369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153.8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769.24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2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615.68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7日期间工作日加班工资1442.31元;

  五、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6日期间提成工资1041元;

  六、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406.93元;

  七、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594.79元;

  八、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村布龙路610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