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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曹卫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69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47207.7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红花岭工业区闽利达工业园85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