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雨惠、范新洒、陈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433、7434、7435号),诉求为:
1、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雨惠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822元;
2、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雨惠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322元;
3、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雨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
4、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范新洒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000元;
5、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范新洒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781.25元;
6、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范新洒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作日上课课时工资5276元;
7、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范新洒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作日绩效工资750元;
8、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范新洒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9024元;
9、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胜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000元;
10、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胜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课时费工资5276元;
11、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胜比赛提成工资4000元;
12、深圳新铭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陈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0日14: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