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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95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1-12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731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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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4】7318号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付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318号),诉求为:

  1、请求确认与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8月31日期间欠发工资,小计金额105384元;

  3、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0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125000元;

  4、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由于用人单位未参保且社保不能补缴所造成损失,小计金额16500元;

  5、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小计金额15000元;

  6、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8000元;

  7、请求深圳市松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晋城小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支付报销款,小计金额12823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