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赵光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295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二、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82000元;
三、由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