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锦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437号),仲裁请求为:
1.确认陈锦辉与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缴纳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名义(未实际缴纳)扣发的工资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漏发工资,小计金额:30554.11元;
3.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28050.32元;
4.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3月1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40230元;
5.深圳市菁鹰六加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庭审室8(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