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孔繁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7034号),诉求为:
1、请求深圳市星际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8月16日期间工资,小计金额38364.50元;
2、请求深圳市星际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04月24日至2024年08月1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30093元;
3、请求深圳市星际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73866元;
4、请求深圳市星际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小计金额5000元;
5、请求深圳市星际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小计金额700元;
6、请求深圳互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吉利太力飞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03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0(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