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轶施:
本委受理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4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人民币12482.12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本案的第二项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5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