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本委已受理你诉中电金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电金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南劳人仲案【2024】550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0日16:00在庭审室3(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