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欧迪(深圳)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王文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6637号)。仲裁请求为:
1、请求艾欧迪(深圳)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盘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1500元;
2、请求艾欧迪(深圳)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盘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0791元;
3、请求艾欧迪(深圳)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盘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拖欠的工资89873.83元;
4、请求艾欧迪(深圳)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盘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2: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