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
本委已受理谢巧玲、陈聪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518、5519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确认与谢巧玲存在劳动关系;
2.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确认与陈聪聪存在劳动关系;
3.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支付谢巧玲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600元;
4.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支付陈聪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500元;
5.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支付谢巧玲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4500元;
6.深圳畀医堂中医诊所支付陈聪聪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45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