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148号)。仲裁请求为:
1、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工伤医疗费用1949.43元;
2、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2月1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23065元;
3、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2月1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18480元;
4、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
5、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
6、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238元;
7、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
8、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226元;
9、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613元;
10、深圳市德隆启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巧律师费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9:30在庭审室11(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