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玲:
本委受理你诉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呵咖科技有限公司、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5309号至53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由被一支付5309号申请人曾春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299.23元;
二、由被一支付5310号申请人罗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979.24元;
三、由被二、被三对被一的以上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准许2名申请人撤回请求被一支付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