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4-013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8-20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

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宋华梅诉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乾通易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攀达仕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4934号),你为该案的第三人。仲裁请求为:

  1.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000.00元;

  3.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12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672.41元;

  4.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3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2390.80元;

  5.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期间年休假工资7172.41元;

  6.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240.23元;

  7.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00元;

  8.贵州开拓未来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9.深圳乾通易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攀达仕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