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建军诉你、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066号)。仲裁请求为:
1.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确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
2.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费、食宿费2000元;
3.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08月1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34024.1元;
4.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81270元;
5.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177.92元;
6.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伤残津贴76034.99元;
7.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8088.96元;
8.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0444.8元;
9.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7022.24元;
10.诚达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千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厚谊俊捷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风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2:30在庭审室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二楼20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