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橘大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如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506号)。仲裁请求为:确认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大橘大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7292.10元、补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社会保险。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庭审室9(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